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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大学生 “村官”优惠政策
【编辑日期:2008/9/16 11:12:21】  【文章来源:佚名】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山东出台大学生 “村官”优惠政策

    今天从山东省人事厅获悉,我省就“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出台实施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各地将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选拔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有一定社会实践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优先招聘家庭困难、本地生源和高学历毕业生。经济欠发达地区鼓励和吸引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回生源地工作,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受聘人员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按有关规定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对在招聘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经考察特别优秀且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空缺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先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受聘人员为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助理;条件具备的可依法选举为村(社区)委员会负责人。

    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管理”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受聘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实行合同式管理,合同内容由各市统一规定。受聘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与其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的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所在县(市)区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对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要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高校毕业生在聘期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或薪酬,由各地参照其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待遇自行确定;担任村(社区)主要职务的,所在村(社区)可视情况给予一定报酬;各地可参照当地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高校毕业生在村(社区)工作满2年后,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8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招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不执行试用期、见习期,其工资按所任职务、所聘岗位比照单位同条件人员确定,其在村(社区)工作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在村(社区)工作时间可视为到农村或基层服务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

    受聘到30个经济欠发达县的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有困难的,可办理暂缓偿还手续;在经济欠发达县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后,可全额免除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代偿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负担。鼓励任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集体或民营企业等经济组织工作。对愿意长期在村(社区)工作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其户籍可落到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驻地,也可落到所在村(社区)。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在农村工作的,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000元;在城市社区工作的,薪酬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