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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编辑日期:2012/7/4 17:15:34】  【文章来源:佚名】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芜湖县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一、申请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条件及适用人群
  条件: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对象为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诚实信用、正在从事微利项目经营活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一定支付能力的自主创业人员,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适用人群:

1、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持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是指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乡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3、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是指持有我市农村户籍,并在芜湖县自主创业的,被团县委及县人行评定为信用示范户的青年农民,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4、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持有高等学校毕业有效证件,毕业2年以内,并志愿到我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5、大学生“村官”。是指被组织部门录用的在芜湖县村(居)从事“村官”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聘期内开展自主创业的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6、经营微利项目的青年个体工商户,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还款和计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有发展前景、信用好、有还贷能力的经营项目,一般个人贷款最高为5万元;经营微利项目(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最高个人贷款为8万元;大学生创业者最高个人贷款额度为10万元。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抵质押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展期期限不享受贴息。

    四、贷款利率

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同期基准利率三个百分点执行。

    五、还款方式

贷款采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六、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按照人社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每位创业者可享受两年贷款贴息,即为申请的一年期贷款到期归还后需要重新申请贷款经团委和人社等相关部门同意才享受两年贷款贴息政策。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办银行可以给予展期一次,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贴息。

贷款归还后,借款人凭借款合同、借据和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贷款贴息。
   七、担保方式
    1、保证担保。主要包括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提供担保。原则上要求提供两位保证人,如保证人条件符合芜湖津盛农村合作银行相关规定的,可提供一人担保,即为保证人提供的年收入能够覆盖担保贷款本金的。需有关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2、抵押担保。主要为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房产、土地抵押要求产权清晰,征得房产、土地产权人以及共有人同意。
    3、质押担保。主要包括银行存单、股票等有价证券,所提供的质押物必须真实、有效,且实际价值应大于申请的贷款金额。
  八、贷款手续
    1、流程:自愿申请→团委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经办金融机构核贷→财政部门审核和拨付贴息。
    2、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青年申请青年创业就业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婚后尚未再婚、丧偶的提交个人婚姻状况声明(民政部门开具)。
   ②芜湖县青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表及青年创业贷款项目企划书(团委提供)

   ③营业执照或从事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担保资料
  工薪阶层人员保证担保:提供保证人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保证人收入证明,担保人机构编制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原件。
    抵质押:提供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存单、股票等有价证券)、所有权人及财产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⑤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九、注意事项
    1、贷款展期(即贷款到期前申请延期归还)、逾期财政将不予贴息。
    2、借款人应当按季支付利息,贷款归还后申请财政贴息,待财政贴息资金到位后,再返还借款人。
    3、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不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不能享受国家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