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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维权,芜湖县检察院又出实招
【编辑日期:2017/5/22】  【文章来源:管理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近日,芜湖县检察院举行了公益监护人聘任仪式,为到会的公益监护人颁发了聘书。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在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必须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等合适成年人参与,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在该院办案实践中,曾遇到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外出打工,未成年人父母等合适成年人“缺场”现象,影响了案件办理的正常进行。针对办案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该院经过摸索,根据法律规定,出台了《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监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明确了公益监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相关措施。在县各镇、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等推荐的基础上,聘任了10名公益监护人,在今后办理案件过程中,遇有涉案人父母缺席的情况,他们将以公益监护人的身份担任“临时家长”,参与刑事诉讼,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聘任仪式上,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光菊同志致辞,对各位公益监护人的热心参与表示感谢,并强调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是全社会共同的期许,公益监护人身上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与使命,需要巨大的爱心和耐心,希望在座的公益监护人都能持续投入到这项事业中来,组建一支稳定的爱心队伍,共同将该院未检工作推上新台阶。

   会上,到会的公益监护人就如何履行好监护职能进行了座谈,在肯定该院青少年维权工作创新性、细致性的同时,纷纷表示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结合本职工作特点,发挥好“临时”的维权作用。